房協免補價分租計劃推1.3萬單位 業主須保留一間睡房自住
發布時間: 2018/09/19 16:48
最後更新: 2018/09/19 19:40
房協宣布推出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」,讓轄下合資格的未補價單位業主,將其單位內的個別睡房,分租予輪候公屋3年以上的家庭租戶,或輪候公屋6年以上的非長者單身申請者,作為「暫租住屋」,料轄下21個屋苑約1.3萬個單位,符合資格。有意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,即日起可向房協提出申請;租戶則預計於下月底展開申請。
業主要留意,遞交申請當日,需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;單位無僭建物,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,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,而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租予一個租戶。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亦必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;如單位有兩個浴室,套房內的浴室則除外。
房協經審核後,合資格的業主和租戶將分別獲發「合資格出租證明書」 和「合資格租住證明書」。其後,雙方可自由進行配對,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。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,而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。完成簽訂租約程序後,業主須為已簽署的租約加蓋 印花,並按差估署的規定提交所須文件。
租約為期兩年,在租約首12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,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,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。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,必須提前終止租約。
公屋聯會認為,房協應增加對租客的續租權保障,以及租金增幅水平,以減低租賃者在輪候上樓期間額外的搬遷成本或負擔。此外,團體歡迎房協放寬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可申請計劃,料可紓緩單身人士及青年輪候上樓的壓力。團體又認為政府下一階段應展開研究,促成房委會釋放約25萬間未補價居屋作分租之用,提供更多適切的出租單位,充實租務市場。
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稱,現時公屋輪候冊輪候期超過5年,短期住屋供應非常緊張,樂見房協推出「出租計劃」,為輪候公屋的基層市民提供多一個住屋出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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